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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大明割韭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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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3章税务总府衙门(1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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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士朴被拖出去,其他人不敢帮他求情,都老老实实跪在一边。

崇祯继续道:“第三,设立税务总府衙门,将税收从户部剥离出来。”

皇帝今日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,每一句落在官员耳朵里,都震得人心里发颤。

那颤抖的声音,是财富破碎的声音。

为什么?

古代的财政和税政是合在一起的,都在户部管理。

大明朝的税务有户部十三清吏司的官员对全国各省的税负责。

十三清吏司各司的老大是户部郎中。

不过,执行者其实还是地方的官员。

例如山东省的税收,就有户部山东清吏司的郎中负责,这个郎中平时人在京师,是属于京官,可能收税的时候会过去一趟。

税谁来收呢?

肯定是当地的知府和知县了。

大明朝施行两税法,夏天收北方的麦子,秋天收南方的水稻。

例如去年夏天,山东青州府的知府,就会派人去通知各县的知县要收税了。

而知县们就派出差役,带着工具,挨家挨户开始收粮。

那么,这个过程中,税收的实际权力其实是掌握在知县和知府老爷手里的。

为何古代有句话是这么说的?

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。

这是说的税收中的耗羡。

这也说明了税收的权力是在知府手中。

这就是问题!

这是大问题!

税收权若是在知府手中,就会出现权力挟持的现象。

什么叫权力挟持?

例如,青州府的知府,在收税中贪污了很多税,或者勾结地方的乡绅漏税,被查出来了。

好,现在干掉这个人,就会影响民政。

因为知府不仅仅收税,平时更多的是管理地方民政。

那么你在干掉他的时候,就有顾虑了。

最好的方式就是权力切割分离,知府就对民政负责,税收由专门的地方衙门来,这个地方衙门可以直接向中央朝廷的税务总府汇报。

如果收税在出现贪污,就可以放心大胆干掉人,而不必担心影响其他方面。

而且切割了知府的权力,权力越清晰,责任也就越清晰,出了问题,追责也更方便。

崇祯瞥了一眼众臣,他看见好几个人身体在晃动?想说什么?又不敢说什么。

无所谓,他们心里反对就反对去吧。

这场改革本身就是从上至下的?有意见憋着?谁敢搞事情就滚蛋!

“这个税务总府他们的总府史,由毕自严兼领?十三清吏司全部调过来!”崇祯慢条斯理说道,“省、府州、县?每一层都必须驻派税务衙门?税务衙门直接向税务总府汇报,所有税务相关事宜,全部有各地税务衙门统管,其余人一律不得插手!”

皇帝的声音清晰地传入耳朵里?大家心里洼凉洼凉。

这太狠了!

每年收税之际?就是各地官员发财之时。

皇帝你这样玩,是要咱们重新在下面送钱啊!

你不要以为这样,就真的杜绝贪污了!

不就是重新送钱的事么!

送出去,很快可以赚回来!

崇祯道:“吏部要全面配合农政院、税务总府的督办和组建。”

王永光立刻出列道:“臣领旨!”

“户部从今年开始全国测量土地,朕今年就需要一份最新的大明土地汇报?以前的黄册就不要拿来糊弄朕了!”

“还有人口户籍,与土地一并给朕。”

“是!”

既然第一个十年是解决吃饭的问题?倒是把农政和税政给梳理了出来。

这才是解决吃饭最重要的政策问题。

大明朝却的真的不是粮食,也不是田?更不是勤劳的人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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